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3月26日,市普法办组织召开2018年度全市优秀法治宣传项目评比会,分别对参加年度复评的市级单位和县级单位法治宣传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比会由市司法局局长彭永军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方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健、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金嵘、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秦娟等担任评委,各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
前期,通过项目实施单位自查自评和市普法办初评,从市级部门申报项目中精选出16个项目,从县级单位申报的项目中精选出19个项目进入复评,并以网络投票的方式接受社会公众评价。在评比会上,各参评单位通过抽签决定汇报顺序,以PPT形式汇报了项目开展情况,评比小组进行了现场打分。经过分值加总,最终决出市级项目一等奖4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县级项目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并进行了现场颁奖。 会议最后,王方林作强调讲话。他指出,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国家机关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并以法治宣传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对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进行了全程管理和全域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下阶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王方林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推动普法主体责任的落实,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整个过程;二是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的绩效评估机制,继续完善法治宣传项目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法治宣传督查督办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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