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新鲜事,一纸承诺就可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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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打造“无证明城市”。3月19日,黄岩区司法局制定出台《黄岩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区范围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度,这在我市尚属首家。 《办法》主要针对在法律援助业务办理工作中有部分单位不愿出具证明、外来人员无处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难的实际情况作出灵活规定,申请人在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材料时,既可采用采用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方式,也可选择本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则根据案件情况随机采取制作谈话笔录、电话核实、走访调查、信息共享、发函由相关单位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受援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同时《办法》还细化了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在坚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对经济困难标准的例外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因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支出明显高于家庭收入,且申请人家庭可支配资产不足以弥补支出的,可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等可支配资产数额超出一定标准或所拥有的,或所拥有的不动产、汽车等资产状况明显超出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的,则视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 对于有隐瞒、 漏报、虚报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虚假承诺情形的受援人,《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将作出终止或撤销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采取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者名单、公示失信名单、函告其所在单位(社区)、追偿法律服务费用等方式追究失信受援人的失信责任。 法律援助承诺制的出台进一步简化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优化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援助门槛,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提高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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