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司法局专群结合 体系化推进全域“大调解” |
发布日期:2019-03-08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
黄岩区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筑牢和谐稳定基础。 一是构建人才梯队,巩固调解“三班车”。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形成以兼职调解员为基础,专职调解员为骨干,专家队伍为后盾的多层次复合式调解队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2027名,其中全国人民调解能手1名,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名,浙江省一级人民调解员4名。根据区域和群众生活习惯差异,精细化打造“调解早班车”“午间调解直通车”“司法调解便民直通车”,随时随地化解矛盾。突出人文关怀,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切实解决当事人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问题,有效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人才培育,提升业务素质。注重调解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青年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全区327名青年调解员各配备一名十年以上调解经验的资深调解员,通过结合“定人包案”制度,由资深调解员指导青年调解员把握调解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协议制作等问题。做好新老调解员之间的“传、帮、带”工作,将“我不在现场,请拿证据说话;归纳纠纷争议的焦点(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读懂(晓得)当事人有什么底牌 (你有什么底牌);找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这四句话入脑入心,推进调解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开展结对“传、帮、带”654人次,青年调解员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5件。 三是突出程序正义,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各层次的调解会议中,落实程序规则,强化调解流程的仪式感,增加承诺机制、告知机制、争点归纳机制、无争议事实确认机制和拒绝有利和解要约诉讼承担不利后果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探索“大调解团”工作机制,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认同感,即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5 个临时调解员,中心指定 5 个在册调解员共同组成 15 人调解团队,集中对矛盾纠纷进行评议辩驳,最后以三三制的方式表决是非。当前已通过“大调解团”机制调解各类案件200余起,当事人履约率100%。 |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