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司法局“三化”建设打造人民调解工作“黄岩样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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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司法局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改革为总抓手,将人民调解作为该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资源整合,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联动对接,不断做强、做优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一、调解网络立体化,建成全方位防控化解“综合体”。推行“3+5+3+1”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即建成以区级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乡镇街道、村居3级调委会为基础,医患、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消费、物业等5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骨干,公、检、法3种派驻调解室为支撑,徐守魁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立体化人民调解网络。2018年度,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829件,成功3816件,调解成功率99.66%。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确保人民调解服务出实效。一是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在调委会换届过程中,严把准入关,选拔威望高、口碑好、责任强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把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会做群众工作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为专职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目前,我区共有调解员2495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2人。二是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作用,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近三年来,共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60多场次,接受培训4000余人次。 三是健全人员评比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优秀案例和优秀卷宗评比、人民调解擂台赛等活动,在调解员队伍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运作方式人性化,凸显人民调解工作的便捷性。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依托,建立律师轮流坐班工作机制,开展法律咨询和非诉引导。利用130名新组建的黄岩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专家库成员和110余名专兼职调解员。除西部山区的4个乡外,实施每个乡镇联系一名法官、2名司法助理员的专业化调解指导和依法行政作业指导工作机制。除在区级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外,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化解分中心,分中心均已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与区级综合化解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工作受区级中心指导、评价和统一调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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