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司法局“望闻问切”四诊法提高审前调查采信率 | |||||||||
| |||||||||
今年以来,椒江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工作,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坚持做好各个环节,严把“入矫关”,同时保证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高效快速,提高人民法院的采信率。 一是细“望”档案,全面评估掌全局。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的审前调查委托函后,立即指派相关的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按照回避和双人办案原则,组成审前调查评估小组,凡是同调查案件形成和案犯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纳入调查范围,主要从户籍地与居住地是否一致、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是否有近亲属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有再犯罪倾向几个方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以及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家庭、邻里、社会关系,以及犯罪前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等,了解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同时,认真梳理被调查对象在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等,做到全面记录。 二是专“闻”反馈,善于论证抓规范。对被告人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意见等进行一一详细调查核实。并调查监管条件,结合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条件、村居委员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意见,同时由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的说明,得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评估意见,综合评估提请假释或拟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提请假释或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假释或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综合评估意见,并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提交相关的谈话笔录及调查评估意见,有效实现假释及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是勤“问”问题,了解状况保高效。根据适用前调查评估相关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发出的委托函后,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意见给委托机关。为确保评估的高效,在期限以内做到信息对称,特别是人民法院起诉书中被告人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区司法局接到委托材料后第一时间与案件的承办法官及被告人当事人联系,充分了解被告人在我区的实际居住情况、监护人和担保人落实情况、工作单位的证明、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情况,确认其是否符合在我区进行审前调查。同时对于被告人有多个居住地时,及时确认其常住居住地,以便保证调查评估的及时高效。 四是精“切”重点,正本清源强业务。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调查评估人员严格把关被告人的居住地情况,被告人居住地必须满足“有固定居所和生活来源”和“有合格的社区矫正监护人”两个条件。在执法中队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由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执法中队调查评估人员、被告人所在派出所片警、村(社区)干部或被告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集体评议小组,对被告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进行集中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对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一律向法院出具不建议在我区进入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设立专职社区矫正执法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定期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技能培训工作,通过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的调查评估工作队伍,确保能够出具一份结合实际情况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