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 我的法援故事:说说父母给孩子更名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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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说说父母给孩子更名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2019-01-29浏览次数:字号:[ ]

伴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随之产生,现在也越来越多抚养孩子的一方会提出对孩子更名的要求,实际上,作为孩子的抚养方,对孩子更名是有限制的。

案例:

近日,陈女士来访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窗口,称自己与前夫赵某在三年前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赵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至孩子成年时为止。2017年陈女士再婚,并想要将孩子改姓为陈。而赵某以不给付抚养费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这令陈女士很生气。为此,陈女士到派出所申请将孩子的姓改成她的姓,但是几次都没有办成。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给孩子更改姓名必须父母双方意见一致,经过公证后才能在户籍科给孩子改名。现在孩子马上面临上学报名,陈女士决意要将孩子改姓,而孩子的生亲不同意。

针对本案中陈女士单方要求更改孩子姓氏行为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声音:第一种认为,孩子是陈女士亲生的,她完全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姓名;第二种认为,陈女士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必须先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

律师释法:

那么离婚后父母单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封建思想观念是错误的。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1981年8月14日最高院在给辽宁省高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离婚后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单方决定变更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

另外,在《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因此,陈女士在未征得前夫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变更孩子姓氏。就算变更对方也有权利起诉要求恢复。

当然,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就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变更姓名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对公民变更姓名是进行控制的。除了父姓或者母姓外,还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等,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才会给予更改。年满十八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没有充分理由,公安机关不会轻易给予更改。

父母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

如果真的要改,手续有哪些?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八周岁(《民法总则》新规),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八岁,更名权就交由其本人决定;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及《婚姻法》等规定,当夫妻离婚后在变更子女的姓名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姓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姓名;(2)在子女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成年子女已经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应当由子女自主决定自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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