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 我的法援故事——我不想赔这六千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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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我不想赔这六千多块钱
发布日期:2018-12-29浏览次数:来源:字号:[ ]

老张走进援助中心大厅的时候,脸上的委屈和自责一览无遗。他坐上柜台前面的凳子,往前探了探头,小心翼翼的问我:律师,我能帮“朋友”咨询个事吗?看着他的表情,我猜这个“朋友”很可能是他本人,笑着示意他问吧。

他说今年三月份,他的“朋友”驾驶一辆电瓶车沿道路左侧逆行,撞倒了行人李某。事故发生后,他的“朋友”立马报了警,并把李某送到附近的医院。所幸受伤不算太严重,住院一个星期后就出院回家了,医生先后出具了3份诊断证明,建议李某需休息共计3个月。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张的“朋友”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几个月后,李某治疗终结,双方一起到了交警部门协商赔偿事宜。老张的“朋友”自知理亏,对于医疗费部分愿意全额承担。对于对方提出要按照167元/天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老张的“朋友”觉得太高了,接受不了。按照老张“朋友”的理解,误工费是赔偿伤者不能上班的工资损失。据他所知,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工资3000元左右,平摊下来一天也就100元,老张的“朋友”想不明白误工费怎么就要按照167元的标准算呢,他小心翼翼的问调解的交警,能不能按照10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100块钱?那是十年前的标准吧。”交警的话说的老张 “朋友”不敢再出声。误工费多出来的六、七千元对于别人也许不算什么,对于老张的“朋友”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他收入也不高,每月3500元,电瓶车没买任何保险,赔给李某的每一分钱都需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来。现在事故已经发生了,该赔的钱再怎么样也得赔给人家,可这多出来的六、七千的钱,凭什么要付呢,老张的“朋友”始终想不通。双方最终没有调解成功。

说完事情的前因后果,老张又补充道,其实他的“朋友”也问过身边的熟人,他们都说现在的误工费肯定不止100了。老张的“朋友”终归是不死心,就托他来问问律师。

我告诉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对于误工费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我们目前的来电来访接待以及办理的援助案件来看,如果自己收入高于我省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称平均工资),一般会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要求肇事方按照本人的实际收入赔付误工费。如果自己的收入低于平均工资,几乎没有人会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而是要求按照平均工资赔偿,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我个人认为这样对于肇事方是不太公平的。
还没等我说完,老张忙不迭的应声道:是的,是的,你说的太有道理了,终于有人支持我的想法了。我开电瓶车撞了他有错在先,这个我都认的。该我承担的我借钱也得给他,但不该我承担的,我真的不愿意付。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老张有点不好意思,灿笑了一下,补充道:我一开始怕你觉得我撞人了还不想赔钱,是个“赖皮”,所以说是我朋友,其实是我自己的事。

我对他的想法表示理解,进一步说道,我最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时发现,我省有多个城市的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侵权人一方要求根据受害人实际所处的行业,按照我省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误工费。2017年浙江省私营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40361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每个月算下来3363元,和你说的李某工资3000元左右基本相符。

老张表示,3300元一个月的标准是能够接受的,5000元一个月实在是接受不了。虽然不忍心,我还是给老张泼了盆冷水。李某在一家小餐饮店当服务员,实际操作中想要搜集到李某收入状况相关的直接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并且根据我个人的检索,没有找到台州地区的法院有类似的判决。建议老张在和李某沟通的时候,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搜集李某是从事服务员方面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再和李某沟通一次,把法律的规定和他说清楚,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万一协商不成,也不用太过担心,我稍后会打印一些资料给他,包括一份浙江省高院的判决书、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不同行业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表,进入诉讼程序以后,可以带着这些资料和法官沟通。

老张拿着一叠资料,再三对我表示感谢。看着他离开的背影,我希望老张最终赔偿的每一分钱,都是他心甘情愿掏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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