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援故事——主动挑衅约群架,受伤住院又坐牢 | |||||||||
| |||||||||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底晚上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台州市椒江区东泰万华汇一楼门口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因女友问题发生争吵,黄某某先用拳头击打李某某,双方继而扭打,李某某逃离。后黄某某打电话挑衅李某某,双方约定对打。随后,黄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张某某和曾某某。次日凌晨0时25分许,黄某某、张某某各持啤酒瓶与李某某纠集的人员各持菜刀在东泰万华汇一楼门口互殴,曾某某未参与打架。斗殴过程中,李某某用菜刀朝黄某某肩部、头部乱砍,致其受伤。经鉴定,黄某某外伤致体表创口总长29.8厘米,被致轻伤二级。李某某轻微受伤。后黄某某因聚众斗殴罪被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 案件承办 由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家里又没有为其委托律师,因此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为他指派了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多次会见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对于当时自己的一时冲动也后悔不已。被告人虽未满18周岁,但其监护人都远在老家四川,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浙江,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的经办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和援助律师只能通过电话多次与被告人黄某某的监护人进行沟通。援助律师在和被告人黄某某的父亲(以下简称黄父)沟通时,黄父对其儿子犯下的罪行都觉得无所谓,认为又没有杀人放火,只是小孩子之间打打架,不应该关这么久,对他进行教育即可。对于律师的多次电话沟通,黄父甚至都有些不耐烦,他觉得律师的这些说法都是危言耸听,儿子在打架中已经被人打伤,是受害者,根本不应该被判刑,对方还应该赔偿他的所有损失才对。 案件结果 本案在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援助律师都提出法律意见和辩护意见。最后,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某结伙持械聚众斗殴,黄某某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因家庭教育欠缺,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走上犯罪道路。最后,法院决定依法对黄某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办案体会 本案的发生,虽然是由于被告人黄某某缺乏明辨是非能力,无视法纪所致,但是不难看出,其家庭教育的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也是黄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原因。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基石,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青少年,他们对周围的一切都充满好奇。他们热情洋溢、兴趣广泛,却缺乏毅力;他们渴望了解社会、了解人生,渴望独立自主,却又缺乏足够的能力摆脱幼稚、分清是非。孩子们的这些不稳定的个性与含糊的观念如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就很容易被一些不良的事物所引诱,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因此,父母要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健康、文明的良好家庭环境,才能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成长成为身心健康的栋梁之才。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认为:打架斗殴,打输了要住院,打赢了要坐牢。但本案却以事实告诉所有人:打赢了要坐牢,打输了,是先住院后坐牢,犯错是任何时候都要承担责任的。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