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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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中心、所: 为了充分调动全局上下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基层工作提供指导,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修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司法所。 二、考核办法:信息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局成立信息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吴国兵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指标 1、报送标准: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 2、完成时限:每月报送二篇以上,不得积攒到年底一并报送。 3、完成指标:各科室、大队、中心在完成各条线信息任务的情况下,全年必须完成省司法行政信息录用1篇,市局司法行政信息录用6篇;各司法所必须完成市局司法行政信息录用4篇,局信息录用4篇。各科室、大队、中心、所全年必须完成调研1篇。 四、计分方式 (一)信息计分方式 1、国家级信息作品 ????简报信息60分,网站信息40分,简讯10分。 2、省级信息作品 ????简报信息30分,网站信息20分,简讯5分。 3、市级信息作品 简报信息10分,网站信息5分,简讯3分。 4、区级信息作品 简报信息5分,网站信息3分,简讯1分。 5、本局级信息作品 简报信息1分。 (二)调研计分方式 区、市、省、国家级的调研分别计20、30、50、100分。 (三)宣传报道的计分方式 宣传报道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按照级别,以等同简报信息的分数计分。 (四)以上所指的国家级包括司法部等国家级部门,省级包括省司法厅等省级部门,市级包括市司法局等市级部门,区级包括区两办等区级综合部门,局《司法简报》(不含简讯)为本局级。 (五)被领导批示或在党报上刊登的信息、调研按相应级别加倍计分。 (六)以上信息、调研均以科室或者本人署名为准;两人合写,分数各半。 五、考核形式 1、每月通报:办公室每月统计各部门的信息上报及录用、批示情况,算出分值后,以“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形式每月分别进行通报。对连续二个月或累积三个月未完成信息目标任务的部门,取消其年终信息评先资格。 ?2、年度考核:由办公室于年底前分别累计计算各部门的分值,形成总分,按分值高低评出若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信息目标任务的部门,取消年度工作评先资格。 六、奖励措施 1、统计信息、调研全年总分,按分奖励。 2、调研、信息、简讯、宣传报道一稿多投分别计分计奖。 七、报送方式 信息及调研文章等原则上应先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视信息内容经领导审批后向上级部门报送;各部门自行报送的宣传报道、信息、调研文章被录用后,应附原件报局办公室备案。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 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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