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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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椒江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镇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管理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考试。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查处。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椒江区司法局有1家行政单位列入部门预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椒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椒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37.99万元、教育支出4.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1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26.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3.33万元,项目支出344.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4.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90.98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1137.99万元,占79.91%;教育支出4.37万元,占0.30%;社会保障和就业134.29万元,占9.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2.33万元,占4.38%;住房保障85.17万元,占5.9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事务78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事务31.2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普法工作的支出等。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事务158.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出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发放等。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0.9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4.3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9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8.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1.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保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0.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保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85.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椒江区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 2.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核组、省内各地市同级单位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2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016年9月,我单位完成公务公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级财政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性基金。 3.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指从财政专户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6.下级上交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本单位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上年结余:指本部门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附件: 1.2017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2017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2017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5.2017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表06) 7.2017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表07) 8.2017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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